看到有帖子,置疑spring和依赖注入的价值,回复内容整理如下: 依赖注入对设计有利,而spring则促进了依赖注入的使用。 如果业务处理类,它所使用的倚赖,都是依靠在这个类内部实现或者查找,那么必然使得正常的业务逻辑和获取依赖的方法混在一起。 我取个最简单的场景,某个注册的工作类,它需要获取当前"容许的用户名的最大长度",这个依赖非常简单吧?基本每个注册类都有这个限制,我们现在把场景考虑的全面一点,对于复杂一点的系统,这个最大长度的限制可能来源很多,比如配制文件,数据库,可能类工作在前台比如web而配制在后台,可能需要和第三放系统一起工作而需要到第三方系统中获取而对方只提供web 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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